【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素地】
平均地權之第二個辦法,是照價徵稅。
照價徵稅之稅,是指素地地租而言。
照價徵稅之價,是只法定地價而言。
法定地價,就是地主自報的地價,亦現行照價徵稅(地價稅)的根據。
地價之發生與一般貨品之價格不同。
一般貨品之價格,係依生產勞費為基準。
而土地則不然,土地非人力所能製造,並無製造價值之可言。
土地之所以發生價格,乃因其技術的特性,足以滿足人生的慾望。
地租有純粹地租與改良地租之區別。
純粹地租,為由土地之自然的技術特性而生,為地位及原始生產力所得之報酬;
此種報酬純為天然之收益。
改良地租,為前人改良土地之勞費,而尚停積於土地上所發生之報酬;
雖為人為的利益但已與土地的原價值,完全黏合而不可分。
故其所生之報酬,與純粹地租,亦幾不可復分。
故求純粹地租之法,普通惟有依其地區內同等土地之未改良價值,求純粹地租率。
依此率為稅率,為純粹地租稅。
亦地價稅。
由此可知,素地是未經改良之土地,素地之地價,純為該土所具有之自然地租(收益)。
故地價高下之唯一標準,為地租。
(王鼎臣)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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