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停止討論動議】
停止討論動議,為附屬動議之一種,其先後順序,在散會動議、擱置動議之後,即第三級。
停止討論動議,即對在場討論的議案,動議結束討論,即行提付表決;
其作用在防止冗長纏綿的討論,使議案得在適當之時機,提付表決。
在運用時,應當審慎,以免有悖於充分討論之原則,而造成議事草率之弊。
此種動議屬於非常之措施,故通常均須有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贊同,方為通過,以示限制。
會員發此動議時,應指明其提出之對象為何,如未經特別指明,依一般習慣,認為係對當前在場之問題而提出,但主席得請動議人予以指明。
停止討論動議,如被否決,得於有他事相間之後,重行提出之。
停止討論動議,經附議成立之後,可不經討論逕付表決;
但間或有些會議,對於停止討論動議,規定得為有限度的討論(如討論五分鐘或十分鐘)。
此種動議之作用,即在結束議案之討論,使得迅速表決,自以不加討論為宜;
停止討論動議得於議案討論中提出,如得可決,則議案應立付表決。
(汪祖華)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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