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秩序問題】
秩序問題,是會議中常用術語之一。
國父孫中山先生於民國六年著民權初步一書,在第二十章第一百五十八節中,對秩序問題有深入的敘述。
現行的會議規範第八十五條,對秩序問題之解繹為:「對於議案進行中之錯誤,或其他事件,足以破壞議事之秩序者,得提出秩序問題。」
就意義而言,是指會議進行中,主席基於職權處理事務,在處理表決的先後與規定不合;
表決的方式有所不妥,或處理會議情況有失妥當等。
又會眾發言有超出議題範圍,不應提出動議而提出,其他會議參與人士惟恐將錯就錯的愈錯愈大時,而提出一種糾正程序稱之;
就他的本質而言,它是附屬動議之一,屬偶發動議(規範三○),為不得修正、不得復議之事項(規範五四、八二)。
且可以無需討得發言地位,並間斷他人發言(規範二四),他的優先次序,是僅次於權宜問題,而在其他附屬動議之前。
秩序問題如運用得當,對節省會眾時間,防止程序錯誤,保障與會人士權益,有其意義與功能。
(蔡漢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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