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宗教●達摩】
達摩(Dharma),亦譯作曇無或曇摩,意譯作法。
在中文佛典,達摩有二意:一指廣義之法,一指狹義的人名菩提達摩(BuddiDharma)之簡稱。
廣義的達摩,從吠陀中即已見到,是由dh(保持、支持)語根而成。
因此,即有法則及行為軌範之意味,並帶有善行的意味,將惡行稱為非法(Adharma),由善行而又含有義務之意。
故在吠陀及奧義書中的達摩,是人倫的軌則、道德及善良的習慣。
到了佛教,參考達摩的原意,伸展擴張,給了它新的解釋。
將原始佛教的聖典仔細查考,發現阿含經所用達摩一辭,可大要分作四類:法則、教法、真理、物。
法則以戒律為主,故於阿含及律藏中,處處將正法律三字連接使用;
教法是佛說及佛的弟子說的修行方法、修行例子、修行理論;
真理是到處一樣、永恆一樣、本來一樣的妙明自性;
物是普遍存在的全體和個別的對象。
西元五世紀的佛圖高沙(Buddhagosa)將達摩分作聖典、因、德、物等四類。
一切法皆是達摩,故於佛經勸人歸依佛法僧之三寶,仍以法為重點,發起修習達摩,才會有真受用。
佛教歷史上用達摩命名者很多,菩提達摩則最突出。
他是南印度人,梁武帝時,乘船至廣州,作指導修行的聖典,他被視作中國禪宗的初祖,示寂後葬於熊耳山。
(聖嚴)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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