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宗教●業】
業,梵詔Karman,音譯羯磨。
原意單指行為,此行為含有善惡、苦樂果報之意味。
亦即與因果關係相結合的一種持續不斷之作用力。
業,原是流行於印度社會的一般通念,對印度各種思想之影響頗鉅,後亦為佛教所採用。
佛教基本教義之一即是一切萬有皆基於因果之法而生。
依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業的定義有二:其一,作用、任持七眾法式、能分別愛非愛果;
其二、作用(即語業)、行動(即身業)、造作(即意業)。
業的種類雖多:不外乎身、語、業三者,中阿含經卷三以意業最重,藉此標示佛教之動機論。
此外,引一生果報(或生人間界,或生畜生界)之業,稱為引業;
若生人間界,個體之間復以不同形式完成,是為滿業。
以故,引業為總報,滿業則是別報。
其他,如山河大地之器世間,乃諸生物共通之果報,謂之共業;
各生物之間復有固定之果報,謂之不共業。
又,若依受果報時限之不同,業亦可分為順現法受業(於現身受報)、順次生受業(於次生受報)、順後次受業(於次生以後受報)及不定業等。
由業的觀念所產生之輪迴思想,主要原在強調人類對未來應有之努力,然因此反緣生一宿業之說(即由前世之業招後世之果報),此種宿命論已與業的原始意義及價值相悖。
(星雲)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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