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俄文●七七憲章】
元一九七七年一月,捷克出現「七七憲章」運動,並發表「七七憲章宣言」,經法蘭克福匯報(FrankfuiterAllgemene)於一月七日全文刊載後,迅即返傳入鐵幕之內。
「七七憲章」運動的宗旨,是要同政治或政府權勢進行「對話」,實際目標在要求政府尊重人權。
發起者自稱「憲章」的依據是一九六六年聯大所通過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與政治權國際公約」。
一九六八年捷克批准此兩公約;
一九七六年三月在捷克生效的赫爾辛基公約也重申上述兩公約的效力。
「七七憲章宣言」即根據該等公約,指摘捷克政府侵犯人權,聲稱捷克一切典章制度都要服從黨機構的指令以及有權勢的個人決定。
捷克憲法及法律均不能約束這些決定或口頭吩咐,因為「命令優於法律」。
憲章發起人聲明,「七七憲章」不是一個組織,沒有規章和常設機構,也不是進行政治活動的基地,不準備擬訂旨在追求政治或社會改造的綱領。
正由於其根據法律進行維護人權運動,捷共更難於應付。
憲章簽字者有前捷共學院院長胡拜耳(M.Huebl)、前外長哈耶克(J.Hajek)、前中央書記姆林那(E.Mlynar)及高級知識分子、牧師等多人,而工人幾佔三分之一,乃對工人階級政權的一大諷刺!
(尹慶耀)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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