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民法修正 撿錢可要求3成報酬】 [打印本頁]

作者: tan2818    時間: 2012-6-4 16:21
標題: 【民法修正 撿錢可要求3成報酬】

民法修正 撿錢可要求3成報酬

 

更新日期:2010/09/14 10:01

 

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法律卻似乎有鼓勵撿到錢拿報酬的嫌疑,立法院去年通過的民法修正案,就明訂撿到錢的人,可以要求3成的報酬,如果拿不到,還可以行使「留置權」,把撿的錢扣住不還,這樣的規定,讓一位家境清寒,不小心掉了4萬塊學費的學生,一毛錢都要不回來。


不說你不知道,原本為了鼓勵民眾,撿到別人掉的財物,能夠物歸原主,去年立法院才通過的民法修正案,卻讓一個家境清寒的大學生,反而拿不回自己遺失的學費。


撿到錢的學生,擺明就是要3成的賞金,態度很強硬,因為民法第805條,規定撿到失物的人,可以要求不超過失物價值,十分之三的報酬,如果沒拿到報酬,還可以行使留置權,不用物歸原主,讓急著繳學費的女學生,頭殼抱著燒。


沒有共識,只能要對方,先還7成,因為現行法律規定,撿到錢的人,只要通知失主,就不算侵占,行使留置權,要拖多久不還錢,都不違法,讓法律留下灰色地帶。


為了避免漏洞繼續引發爭議,立委們決定再修法,不過在修法之前,不小心掉錢的人,也只能祈禱,撿到錢的人,願意不求回報物歸原主。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3/11/2cyr6.html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