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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含中藥化妝品若宣稱療效 可判10年徒刑】 [打印本頁]

作者: tan2818    時間: 2012-6-4 16:00
標題: 【含中藥化妝品若宣稱療效 可判10年徒刑】

含中藥化妝品若宣稱療效 可判10年徒刑

 

更新日期:2010/09/11 17:30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很多女性朋友喜歡使用添加人蔘的漢方面膜,因為宣稱有除皺、美白的療效;或是添加生薑、何首烏的洗髮精,號稱能幫助長出頭髮,甚至烏黑頭髮。對此,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表示,這些宣稱療效的廣告通通要開罰,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添加了中藥的化妝品、保養品如果宣稱療效,中醫藥委員會通通要開罰。

 

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表示,「比如說你加了薰衣草或是黃耆,不能說可以治療失眠;但是人蔘的面膜如果說讓臉色變好還可以接受,但是如果說提到美白就不能接受。」


添加蘆薈、蜂蜜的面膜宣稱「美白」不行,但「潤白」可以;

 

標榜茶樹精油的洗手乳也不能說「殺菌」,說「抗菌」能過關;而含有何首烏或生薑成分的洗髮精,不能宣稱能「生長頭髮」、「烏黑頭髮」,但是寫「稀疏毛髮、白髮專用」就不違法。


爽身粉有添加滑石粉就是中藥材,能寫說幫助預防尿布疹;但是如果又添加薰衣草不能寫「安眠」,只能寫「疏眠」;

 

另外像是添加綠豆粉成分的洗面乳、面膜,也不能宣稱能「治痘」、「美白」。


皮膚科醫師游鴻儒指出,「綠豆磨成粉有小小的顆粒,顆粒有去角質清潔的作用,但是如果談到清潔之後,要達到治療青春痘,甚至美白,這是不可能的事。」


總共33種化妝品、保養品大玩文字遊戲,其中「爽身粉」因為有中藥配方作背書,唯一能申請藥證。

 

黃林煌說,「在中藥裡面有一個配方叫鵝黃散,如果爽身粉取得藥證,就給它一個名字叫痱子粉,就可以宣稱療效,可以預防痱子。」


如果沒有藥證卻聲稱療效,視同「偽藥」,製造商、進口業者最高會被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的罰金。(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鄭之茵、鍾至瑋)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1/17/2cux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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