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中藥化妝品 宣稱療效要罰】
更新日期:2010/09/11 04:11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衛生署提醒民眾,日後如果看到業者自稱人參面膜可除皺、何首烏洗髮精可使頭髮變黑、綠豆粉洗面乳可治青春痘等帶有誇大療效的廣告宣傳,千萬不要誤信,因為業者已經觸犯了「藥事法」的偽藥罪,面臨重罰與刑責,提醒消費者可向衛生單位舉發違法產品。
可處十年以下徒刑 併科罰金
衛生署將在本月中公告「化妝品含中藥材管理辦法」,規定含中草藥化妝品未經許可不得宣稱療效,否則形同偽藥,製造、輸入者可依照違反藥事法,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來,添加中藥成分的面膜、爽身粉、洗髮精等用品,究竟應歸類為化妝品或藥品管理,引發極大爭議。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最近決定,現有三十三類化妝品均可合法添加中草藥材,只要未申請並取得藥證,就絕對不可宣稱療效,否則視同偽藥。
申請藥證 目前僅痱子粉過關
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指出,包括洗髮精、染髮劑、香水、乳液、嬰兒油、唇膏、粉底、面霜、沐浴乳等三十三種含中藥化妝品中,絕大多數都無可靠療效根據,就算申請藥證也很難通過,唯一的例外只有痱子粉,可在申請藥證後宣稱療效,目前衛生署針對痱子粉已核發十二張藥證。
黃林煌指出,痱子粉為中藥固有成方,經取得藥證後,可宣稱「治痱」。
若未申請藥證,非但不能宣稱療效,也不能取名為痱子粉,只能叫做爽身粉等其他名稱。
至於其他的化妝品,例如面膜中雖可添加人參、白芷,香皂中可添加檀香,但不能宣稱可除皺、美白、治療痤瘡;洗髮精中可添加何首烏,但不能說可促進生髮或黑髮,否則一律違法。
開業藥師柯明道表示,這類含中藥化妝品,主要銷售管道為電視購物、網路購物平台、美容沙龍,一般藥局較少販售。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1/78/2cu0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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