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子】
photon
【辭書名稱】力學名詞辭典
在17世紀中,虎克(Hooke)和惠更士(Huygens)等人提出波動理論(wavetheory)來解釋光(light)的特性;
其後,得到楊格(Young)、尤拉(Euler)等人的觀察結果支持。
而在1864年,馬克士威(Maxwell)提出光是一種電磁波(electromagneticwave),其頻率約為5×1014赫茲(Hz),以3×108m/sec的速度來傳遞。
此種提議在1887年得到赫茲(Hertz)的證實。
因此,在當時,波動理論被接受用來解釋光的理論。
波動理論的確可解釋一些光學現象如干涉(interference)和繞射(diffraction),然而卻無法解釋光的放射(emission)、吸收(absorption)以及光電效應(photoelectriceffect)。
愛因斯坦(Einstein)於1905年提出光束(lightbeam)的能量並非均勻的散開,而在集中在某一區域,如同"粒子"般的傳遞,這些"粒子"即稱為光子。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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