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
noise
【辭書名稱】力學名詞辭典
1.聲學概念:凡惹人厭的聲音都稱為噪音。
至於界定噪音程度,係根據測量聲音強度級(intensitylevel)(參見phon)定為噪音級(noiselevel)。
其所用標示單位為分貝(decibel),符號為dB(參見decibel)。
(註:1貝(bel)=10分貝)。
例如:從聽覺低限值(thresholdofhearing)零分貝(勉勉強強可聽到),到痛覺低限值(thresholdofpaining)130分貝之間,都有噪音。
諸如耳語音域約20分貝、普通交通約60分貝、都市交通約80分貝、飛機引擎附近約110分貝等等都是噪音。
若超過120分貝的任何噪音,都會造成聽覺永久傷害。
2.綜合概念:在有用頻帶(frequencyband)範圍內(即兩極限頻率間之連續頻率範圍),有任何不必要的干擾,都稱為噪擾(noise)。
例如:通訊管道,不是我們所要的電波,即為噪擾。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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