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圖書出版●官刻本】
凡政府機構用公帑雕印或活字擺印之書籍,統謂之官刻本。
官刻又可分為中央官刻及地方官刻。
中央官刻有國子監及內府。
五代國子監雕印九經三傳,是我國官刻書之始。
宋、金及明代國子監繼承五代雕版事業,均曾大量刻印書,即所謂之監本。
所刻以正經正史為主,是讀書人之標準本,書版准許士人交納紙墨錢刷印。
除國子監外,宋代之崇文院、祕書監、司天監,元代之興文署、太醫院均曾雕印書籍。
內府刻書,屬之宮廷,如明代之司禮監、清代之武英殿皆是。
又清代之揚州詩局,係兩淮鹽政曹寅,使用鹽羡,奉敕命刻書,亦稱內府本。
中央官刻,除明司禮監因校勘不謹,為人詬病外,皆極精善,為刻本中之上駟。
地方官刻書,自宋以後而極盛。
宋代之司庫州軍郡庠縣學,元代之各路儒學及書院,明代之府縣,均大量雕印書籍,所刻以經史及地方先賢著作為主,於傳播文化、保存古籍居功厥偉。
清代地方官刻則趨衰微,所刻除方志外,他書罕見,殆非呈准不能動用公帑之故。
洪楊亂後,舊書版悉遭兵燹損毀,曾國藩奏請於江南設立五省官書局,翻刻古籍。
於是各省紛有官書局之設置,地方官刻書又復盛於一時,然對文化所發生之影響不如宋明之大也。
(昌彼得)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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