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合作社資金】
合作社是一種營業的機構,資金是不能缺少的,合作社需要設備資金,以供所需購置或租用土地、房屋、傢俱、機器及一切工具之用;
又需流動資金,以供營業上的週轉應用,其資金籌集方式如下:一、社員繳納股金,二、合作社營業盈餘中提存公積金,三、向社員及非社員吸收存款,四、向銀行或其他機關獲取借款。
社員繳納股金是取得社員資格的必要手續,亦為社員的義務。
合作社因社員可以隨時增加,故股金總額沒有限制,但每一社員至多不得超過合作社股金總額百分之二十。
股金除以現金繳納外,亦可以實物、信用、勞務代之。
每股金額至少銀元二元至多五十元,同一社內必須一致。
離社社員得依章程規定退還其股金。
合作社的盈餘,因特定目的,由合作社保留而不分配於社員,此項財產數額,稱為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專在彌補合作社損失,社員不得請求分配,在信用社或經營貸款業務合作社,應提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他社提百分之十以上,如超過股金總額二倍時,得自定每年應提之數。
收受社員和非社員存款,是信用社的主要業務,不僅可供營業上運用,並可鼓勵社員節儉的美德,如資金不足亦可向商業銀行、政府機關,及合作銀行以借款方式融通資金。
(張溫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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