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太守】
戰國時代,秦及三晉之郡長官曰守。
秦統一後,郡守之制仍舊,掌治其郡,秩二千石。
漢初承之,至景帝中二年,始更名太守。
太守乃一元首性之地方長官,於一郡政務無所不統,大抵以典刑獄「緝盜賊、制豪強為要務,邊郡則尤以拒胡寇為第一職責。
而一年四季,太守多於春日行縣,勸課振乏;
秋冬考課屬縣政績,上計於中央。
據嚴耕望氏言,漢代太守擁有六個基本而極重要的權力,即對本府官吏有絕對控制權,對屬縣行政有絕對控制權,對郡境吏民有向中央察舉之特權,對刑獄有近乎絕對之決斷權,對地方財政有近乎絕對之支配權,對地方軍隊有相當之支配權。
故諺云:「州郡記,如霹靂;得詔書,但掛壁。」
是以郡務推行頗能徹底,而臻於大冶。
郡府官屬,可大別為佐官與屬吏。
前者秩二百石以上,由中央任命,丞、長史、都尉是;
後者秩百石以下,由太守自辟任之,功曹,主簿、督郵等椽史屬佐等是。
除都尉之外,太守皆能絕對控制。
又邊郡太守有長史佐掌兵馬之外,又有司馬、千人官。
(馬先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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