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快速費】
在定航(即論程)傭船契約下,實際裝卸貨在允許裝卸期限之前裝完或卸完,其節省之裝卸貨時間乘以約定之每日快速費則得快速費。
快速費是船東付給傭船人以為節省船舶使用時間之報酬。
如裝卸貨率訂得太低而有意讓傭船人獲得較多的快速費者,則無異變相減低運費。
快速時間之計算通常有兩種,一為全部節省時間計算法:即由裝卸完成時間至按照原裝卸期限計算之截止期滿日(TimeExpired)間節省之時間,包括星期例假在內,謂之。
一為全部節省工作時間計算法:則節省之時間,如原裝卸期限條件不包括星期例假者,此計算亦不包括星期例假在內。
當然前者計算結果快速費較多,對於傭船人自屬有利;
後者則利於船東。
因此,對於快速費,在定航傭船契約中必須載明有無快速費,快速費每日若干,採全部節省時間或全部節省工作時間為計算基礎等。
依航運習慣,快速費率通常為延滯費率之半。
(方克難)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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