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法律●空頭支票】
空頭支票之發生,有社會方面的原因,時在工業社會裏,道德上的制裁力量減弱了,重禮尚義的習俗消退了,樸素單純的生活難以維持了,更有人存心詐偽,製造出空頭支票等經濟犯罪。
有經濟方面的原因,國家社會經濟,政府有適當措施,因使農村繁榮、工商發展,經濟犯罪本可絕跡,惜乎個人、法團經濟未盡理想,仍難免其發生。
有銀錢業方面的原因,銀錢業者非皆健全,競爭激烈,未經詳查申請開設支票帳戶者之信用,即行准許,空頭支票遂由此門而出。
有使用支票者方面的原因,支票之最大效用本為支付之工具,但卻為人變態使用,簽發遠期支票,融通資金,空頭支票隨之增多。
有徵信方面的原因,徵信制度未能健全建立,無以防奸宄濫發支票。
有刑罰方面的原因,對於濫發支票者,宜從嚴抑從輕定其刑罰,見仁見智,迄無定論。
空頭支票係「工業社會的產物」,不宜純以司法上的觀點,去透視空頭支票問題,更不宜本著農業社會的思想,去衡度工業社會的現象,而平心靜氣地探求妥善可行之方法,以防範空頭支票問題繼續發生。
(劉鴻坤)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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