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共有】
我民法上,共有者,數人共同享有一個所有權之狀態也。
發生共有之原因,有由於當事人之意思者,如數人共同受讓一個物是。
有基於法律之直接規定者,如民法第六六八條、八○八條、八一二條、一一五一條是。
關於共同所有之態樣,各國法律規定不盡相同。
我民法第八一七條至八三一條規定者,有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二種。
分別共有者,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之狀態也(民法第八一七條第一項)。
公同共有者,依法律規定或依契約,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之謂也(民法第八二七條第一項)。
(溫汶科)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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