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政治●自由權】
自由權,是基本人權之中樞,人類近代之民權革命,及所建立之民主憲政體制,也都以凡人生而自由平等為其基礎。
雖然對自由權之本質如何,歷來見仁見智有所爭論,通說認為自由權,乃是前於國家、超乎國家之天賦人權,可以向國家行使不作為請求權,以防國家侵犯、干預。
自由權之內容,可以分為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精神自由,包括思想與價值觀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論出版自由、隱私權(包括祕密通訊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以及身體自由(包括不受軍事審判自由)等。
由於這種精神自由具有普遍的妥當性,不但理論上是民主政治與立憲主義的前提,而且實際上也創立了人道與理性之政治文明;
所以民主憲政先進國家,莫不給予絕對之尊重與保障,有人也因焉稱之為政治自由。
第二部分是經濟自由,包括契約自由、工作自由、經營自由,以及財產權之保障等。
這種經濟自由雖促進了現代經濟繁榮,提高物質文明,但同時也造成資本集中、獨占壟斷、貧富懸殊,及階級對立之弊端;
所以民權革命之初,雖明揭財產權神聖不可侵、契約自由等,現在別經濟自由之行使,都在國計民生、社會福祉下,只受相對之保障。
(李鴻禧)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572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