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人格】
人格一詞有多義。
有時與品格同義,一般人在常識上所了解的人格一詞即係指品格而言,其所云人格之高尚或低下,即係指品格之高尚或低下而言。
此乃常識義之人格涵義。
在心理學上,人格指個人之特質,人格之研究在教育心理學上與教育學上尤其重要。
在法律上人有自然人有法人,皆具有法律人格,可以成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與客體。
吾人不必執人格必有一確切之定義,而只能因所用地方之不同,情況之差異,而分別去了解其真正的含義。
然而,不管在常識上、心理學意義上或法律意義上,人格一詞都有相當重要性,與吾人密切相關;
或品性之不修,或個人特質之不具,或法律人格之不備,則均難以稱之為完整的人。
在哲學的層次上,人格一詞或更為廣包,尤以中國哲學為然。
在中國哲學之領域,哲人即哲學,一位偉大的哲學家可以不著書,也可以不建立嚴密的理論,他只須活出一完美人格的形象,他的人生的完成即在於塑造一完美人格。
即或一字不識,也可以活出一聖哲的形象出來,人格的完美即哲學的完成。
是則在中國哲學的領域,人格不光是常識義的,也非只是心理學層次的,而是義理層次的,人格的完成即是義理的完成,也就是哲學的完成。
(徐哲萍)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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