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犯罪社會學】
犯罪學之發展,從研究之取向不同,可分為犯罪生物學、犯罪社會學(CriminalSociology),及犯罪心理學三門學科。
其中犯罪社會學,係義大利學者弗利(EnricoFerri,西元一八五六~一九三四年)所創始。
弗利為犯罪學始祖朗布羅梭(CesareLombroso,一八三六~一九○九)之學生,原為法律學者,曾教授刑法及社會學。
弗利雖從朗氏習習犯罪學,但對朗氏犯罪人類學學說,加以修正,出版「犯罪社會學」一書(EnricoFerri,CriminalSociology,Trans.JosephI.KellyandJohnLisle,Boston:LittleBrownandCo.,1917.),該書主要論點,則為反對犯罪人有意志之自由及道德責任,對犯罪者進而主張不以刑罰為犯罪制裁的方法,以社會政策、保安處分、不定期刑,作為防止及矯治犯罪之方法。
更主張於每法院內應設置人類學家,其任務為鑑定犯罪人應屬何種類型。
今日犯罪社會學之研究,其範圍伸展為:一、運用社會學理論解釋犯罪現象,二、探討犯罪問題之社會因素,三、分析犯罪行為之祉會環境病理,四、適用社會工作方法,即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與發展,來從事犯罪預防及矯治之努力。
(周震歐)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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