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內婚制】
家庭為社會的基本單位。
家庭之形成端造於夫婦;
夫婦之結合,經由婚配。
形成家庭的過程中,則以選擇配偶為先。
所有的人類社會對於擇偶,作為婚配對象,範圍之廣狹遠近,皆有規定與限制。
凡具有婚姻關係的配偶雙方皆為同一族群,或同一社群,或同一階級,或同一地區者,人類學家稱之為內婚制(RulesofEndogamy)。
傳統的印度,以同一「喀斯特」之內的人為擇偶對象,形成社會認可的婚配,便是內婚的例子。
任何社會,不論是內婚制或是外婚制,對於擇偶範圍之認定皆有原則可循。
第一原則是亂倫禁忌;
意即除夫婦之外,父女、母子、兄弟姊妹等近親之間不得有性關係,更不能成婚。
我國有同姓不婚之說,印度亦有父母雙方各幾等親之內不得成婚的傳統。
有的社會雖鼓勵姑表婚,卻制止姨表婚。
歷史上的埃及等地,統治家族為延續其統治權,不得不實行兄妹為婚,雖為內婚,卻為亂倫禁忌的特殊例外。
另一原則即是己族中心論,用以限制與不同性質的異群通婚,而促成同質群體內的人通婚,加強內婚制之實施。
以某種特質為標準,在具有相同特質的群體之內,彼此通婚,如種族、宗教、教育、職業、社會階層、同鄉、同學,相同態度與價值等,也具有內婚之意義。
(席汝楫)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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