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明三大案】
明三大案,指的是:梃擊、紅丸、移宮三案。
一、梃擊案:神宗寵鄭貴妃,欲立其子常洵為太子,後迫於公議,只得立長子常洛,然妃寵不衰。
萬曆四十三年(西元一六一五),會有莽男子張差持梃闖入東宮,跡近行刺;
執而訊之,言為鄭貴妃宮監所使,群情大譁。
東林黨主張嚴究;
非東林黨則以張差為癲人。
神宗不欲事情鬧大,但殺張差及鄭妃宮監而寢其事。
二、紅丸案:萬曆四十八年(一六二○),神宗死,常洛立,是為光宗。
既而光宗有疾,內醫崔文昇下通利藥,帝一日夜三、四十起,病益劇。
鴻臚寺丞李可灼進紅丸,自云仙丹,帝服之稍愈,復進一丸,帝服之而崩,舉朝為之騷然。
東林黨以進紅丸為不當,恐有情弊;
非東林黨僅認紅丸為用藥之誤。
三、移宮案:光宗死,熹宗繼立。
當時光宗所寵之李選侍欲專大權,猶留居乾清宮(帝后所居之正宮),謀挾熹宗以自重。
給事中楊漣、御史左光斗等朝臣以李選侍居乾清宮用事,則武后之禍恐不免再現,乃力促移宮。
李選侍不得已而移居噦鸞宮。
東林黨以不移宮為李選侍專擅之罪;
非東林黨認移宮為薄待先朝嬪御之舉。
明人深受理學之薰陶,尚氣節,重名分,敢言事。
三案起,聚訟盈廷,黨爭益烈。
(任育才)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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