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兩稅法】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3 07:07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兩稅法】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兩稅法

 

唐在建中以前,公私文件中已屢見「兩稅」字樣,既凡分兩度徵收者便可稱兩稅,只是一種通名,並無「兩項稅制」之涵義。

 

兩稅之成為專名,乃在建中以後。

 

史稱肅宗至德(西元七五六~七五七年)後,天下兵起,人戶凋耗,版圖空虛。

 

賦斂之司,莫相統攝,綱紀大壞。

 

官吏擅自增稅,名為國,實為私。

 

富人多丁者,以宦學釋老得免,貧人無所託,則丁存,故課免於上而賦增於下。

 

是以天下殘瘁,蕩為浮人。

 

鄉居土著者,百不四五。

 

流弊甚大。

 

德宗建中元年(七八○),宰相楊炎創「兩稅法」以救其弊。

 

其法:一、量出為入,要收多少稅,先計算所需,以作徵稅標準。

 

二、納稅者以貧富為標準,不以年齡為標準,打破往日丁男中男等分別。

 

三、稅戶不問土客,不問離家與否,均須納稅。

 

在外經商者,亦須斟酌納稅。

 

四、只納稅一種,往日的租庸雜徭等一律省去。

 

納稅期間,分夏秋兩季:夏稅於六月內納畢,秋稅於十一月內納畢。

 

五、政府計算稅收,以現錢為準,人民輸納則以實物折算。

 

此制之利有:一、稅制簡明,可止吏姦。

 

二、合於租稅依負擔能力之原則。

 

三、合於租稅普及之原則。

 

四、用貨幣納稅為稅法之進化。

 

五、量出為人合於財政學理。

 

(程光裕)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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