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亞羅號事件】
清咸豐六年九月十日(西元一八五六年十月八日),曾在香港註冊的亞羅船,掛著英旗,由珠江開往香港,為中國巡邏水師攔截,上船拘捕有海盜嫌疑的華人十二名,並拔去英旗。
當時香港總督包令和英領事巴夏禮(H.S.Parkes)藉口中國侮辱英國國旗,乃於十月二十九日舉兵攻廣州。
時兩廣總督葉名琛命水師勿與戰,在不抵抗之下,英軍攻入城內,因兵少不能佔領,復退出。
但荒謬的名琛反向清廷報捷說:「水陸獲勝,夷情窮促。」
十二月,英兵再攻城,十五日,粵民大燒西圓外洋褸,先焚美、法人居室,次波及英館。
英人亦焚粵民房數千家,以作報復。
另報告英政府,講求增兵助戰。
英政府旋派額爾金(EarlElgin)為全權專使,領兵東來,並通知俄法美諸國,請兵遣使至北京。
時適有法教士一人被殺於廣西之桂林,法皇拿破崙三世正欲以武力見好法人,遂與英國聯合,取一致行動。
翌年七月,額爾金抵香港。
九月,致書葉名琛,請約期會議,重立約章,賠償損失,則兩國和好如初,否則以兵戎相見,名琛不答。
十一月,法使葛羅(BaronGros)亦率兵至。
十二月二十四日,英法同盟軍給名琛最後通牒,限二日內答覆,名琛仍置言罔聞,眾請設防,不許。
此屬既不求和,亦不備戰。
待限期滿時,英法軍五千餘人,於二十八日大舉攻城,至三十日陷廣州城,並俘獲名琛。
粵人嘲笑名琛云:「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之罕有。」
後來名琛被押送印度,死於加爾各答。
廣州既陷,英法軍協議,在廣州成立傀儡組織,以被俘的巡撫柏貴為行政官,遇有大事則須取決於英法公使,並另設一委員會,以監督之。
如是,廣州在英法共管之下,前後計達三年。
(樂炳南)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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