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批判哲學】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3 06:48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批判哲學】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批判哲學

 

批判哲學,亦稱先驗哲學,係指德國哲學家康德之哲學體系。

 

代表此體系之著作有三: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及判斷力批判。

 

分述如下:第一批判乃對知識之批判,在方法及思路上為全部批判哲學之基礎與典範,且對西方思想影響最巨。

 

康德對知識之中心識見在於他主張,構成知識之要素,除原料之外,須靠先天因素或主觀條件。

 

知識之普遍性與必然性皆導源於先天因素。

 

此書之目標即在於尋找並闡明知識之先天因素,其內容包括四大主題:一、先驗感覺論:探討感性之先天模式(空間及時間),稱為純粹直觀。

 

原料進入時空模式之後稱為現象,是為悟性知識之材料。

 

二、先驗分析論:探討悟性之先驗範疇及原理。

 

就範疇言,依判斷之類別尋得十二範疇:分量範疇為單一性、多數性、全體性;

 

性質範疇為實在性、虛無性、限制性;

 

關係範疇為依存與自在、因果關係與依從、共通性;

 

形態範疇為可能與不可能、存在與不存在、必然與偶然。

 

此等範疇或純粹概念本身並非知識,而只表示先天關係。

 

悟性將範疇應用於現象而形成對象及判斷之後,方為知識。

 

悟性除範疇之外,尚有先天原理,此為構成判斷所必需者。

 

其分如下:(一)一切分析判斷之最高原理,即矛盾原理。

 

(二)一切綜合判斷之最高原理。

 

(三)其他綜合原理,包括直觀之公理、知覺之預料、經驗之類推,及一般經驗思考之公準。

 

範疇與原理皆為構成先天知識之要素。

 

如此構成之知識,皆為關於現象之知識。

 

至於本體或物自身,因其無法進入感性之先天模式-空間及時間-故不可知。

 

三、先驗辯證論:檢討理性之觀念。

 

理性企圖憑藉推理而達於超現象之對象,是以逾越了知識之界限。

 

其所得之觀念皆為幻相。

 

理性之幻相有三:關於心理學者為心靈;

 

關於宇宙論者為世界;

 

關於自然神學者為上帝。

 

此三者皆為理性誤用先天範疇及原理於本體界而產生之觀念。

 

此等超現象之觀念有否內容,殊不可知,故稱幻相,故曰形而上學為不可能。

 

四、先驗方法論:說明建立先驗哲學系統之方法,包括純粹理性之訓練、純粹理性之法規、純粹理性之建築,及純粹理性之歷史。

 

以上為純粹理性批判之要旨。

 

實踐理性批判乃對道德之批判。

 

其要點如下:道德學之起點為道德法則之事實,道德法則出自善的意志,善的意志加於吾人遵行道德法則之義務,意志之最高道德法則為無條件之命令,其表式如下:「一切行為皆應遵守此項原則,即必令一切格言成為普遍法則。」

 

除此最高法則之外,尚有其他許多道德法則。

 

道德法則必以道德範疇偽依據。

 

其所依據之範疇,稱為自由之範疇,亦分為十二如下:分量範疇為:一、主觀者,亦即依格言者(個人意志之傾向)。

 

二、客觀者,亦即依原理者(戒條)。

 

三、主觀兼客觀者,亦即自由意志之先天原理(普遍法則)。

 

性質範圍為:一、行為之實踐規律(命令)。

 

二、禁止行為之實踐規律(禁令)。

 

三、例外之實踐規律(例外)。

 

關係範疇為:一、對於人格之關係(如應該尊重別人)。

 

二、對於人之狀況之關係(如應該救濟窮人)。

 

三、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之狀況之相互關係(如應該知恩報愛)。

 

形態範疇為:一、許可者與禁止者(如可節育不可墮胎)。

 

二、義務及與義務相反者(如應納稅,不應逃稅)。

 

三、完全義務及不完全義務(如奉養父母,收留孤兒)。

 

以上範疇及道德法則皆屬先天,亦即皆出自意志自身。

 

換言之,一切道德法則皆係意志為自己所頒布,此種情形稱為自律。

 

自律者言意志為自己之立法者。

 

假定立法者為外在的,則稱他律。

 

他律含蘊強迫,出自強迫之行為,無道德可言。

 

意志既能為自己立法,加給自己以道德義務,則意志必為自由的。

 

自由為超經驗者,屬本體界;

 

道德行為有形可見,屬現象界。

 

故道德行為,就其出自意志言,為自由的;

 

就其屬現象界言,為必然的。

 

道德之目的在追求至善,至善必須在永久之進步中方為可能,故靈魂必為永恆的。

 

至善之概念中含有德與福,然福不能作為道德行為之動機或目的。

 

故必有一大能者,令有德者亦獲得福,俾使至善之概念成為可能,是為上帝。

 

自由、靈魂、上帝,皆屬本體界,在知識論中皆為幻相,然在道德學中皆屬實在。

 

故道德學補充了思辯理性之不足,而擴展了知識之領域。

 

判斷力批判乃對美及目的之批判。

 

第一批判討論知識,其目標為真;

 

第二批判討論道德,其目標為善;

 

第三批判則討論情感,其目標為美與目的。

 

判斷力批判分兩部分,一為美學批判,一為目的論批判。

 

美又分美麗與壯觀。

 

二者又各依性質、分量、關係、形態,分為四類。

 

美麗與壯觀皆為情感之滿足,其審美力為主觀之心態,美之表現則為藝術。

 

目的分主觀的與客觀的,主觀目的性出於直觀,不假概念,為審美的目的性,一如上述。

 

客觀目的性涉及一物之概念,為理智的目的性。

 

客觀目的性又分外在的與內在的,前者為實用,為利益;

 

後者為對象之完善,亦即一物之結構完全符合一物之概念,亳無欠缺。

 

客觀目的性乃普遍的、必然的,故為先天的;

 

悟性之目的在求真,求必然;

 

意志之目的在求善,求自由。

 

目的論則同時涉及悟性與意志、必然與自由,而予以聯絡之、貫通之,此為判斷力批判之最大任務。

 

(孫振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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