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鳥類保護公約】
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ProtectionofBirds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為保護野生鳥類而訂立的國際公約。
於1950年10月在巴黎通過,1963年1月生效。
此公約規定凡一切在生殖季中的鳥類及飛往生殖地的候鳥,都應該保護;
而瀕臨絕種的鳥類更應該受到全年的保護。
此公約並禁止獵取鳥蛋及雛鳥,並規定獵鳥的方法。
締約國同時制訂可依法捕殺的鳥類名錄,設立保護區,並從事教育民眾保護鳥類的工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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