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社會哲學與科學】
社會科學是為解釋社會諸現象而產生的,那麼有沒有,或者該不該有一種學問,來解釋社會本身呢?
也就是說解釋社會生活總的方面。
而這種社會生活的最終點,乃是人類的社會性質。
人是社會動物,而這個社會動物的表現,是不是只是動物性,或者還是有精神理性的關係,才構成一個不純粹是動物性的社會呢?
前者的社會,乃是由於對某些外在目的不足與補足,而社會只不過是人的補足與保護;
後者乃是以社會為一個崇高的團體,使人由他人而完美的發展,對人來說乃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團體,而使真正的人性在社會中更加完美,當然有不少的團體,社會只是人的補足品,但也有為人是必要的,比如家庭與國家者是。
人與社會有三種可能性的存在:一、以人為自身即是完美者,其連結只是由於某種方面理由,個人是一切,社會只是一個方法,而並沒有自我的價值,這是名符其實的個人主義者。
二、視人為一種不完成與附屬的東西,只承認是團體的一分子,從團體中才有其本質的意義,以及其存在的目的;
團體─社會是整體,是一切,個人就其為個人來說,是缺乏價值的。
只是由於社會才有其生與其死,這是集體主義。
三、個人是有其道德人格不能失去的價值的,他總不能只認為是一個方法,而不是目的,也不能視為一個位置在他以上的無關的成員。
然而,也不能認為他本身是一個完全的個體,他是與社會有其本質關係的,社會的整體性、一切性,乃只是在其成員中,在於人們彼此的聯繫中。
在這種情形中,自然沒有安置個人在團體以前的空間,也沒有空間來安排前者附屬於後者,也就是說是關係的彼此本質交換,這可以稱之為團結主義。
社會哲學的目的,是在研究人的社會,那麼它的整個起步,是應該從人開始,而研究人的終結理由,這個自然是一種本體哲學,或說是人的哲學。
然而由於人是有形的精神物,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理性動物,他是不能一下子,直接的找到無形的理由、最後理由,他必須自有形物開始,從這裏我們才可以窺探社會科學與社會哲學的關係。
社會科學如同是觀察的實證科學,它的任務與工作,只是著意在物理上所觀察的社會物,也就是說落於人的感官的直接或間接的人事,其原則與定律後天地接受經驗的實證,沒有經驗的實證便沒有價值。
社會哲學如前所說,也是從觀察攝取其對象,這是從已存在的社會中,攝取其研究的對象,但是它並不只限定於可觀察的事象中,並且也伸張到一切可理解的事理,而尋找其對象無形的理由。
那麼社會哲學的原則,自然要成為超經驗的、形上的、分析的,其證明則是根據它的稱述的內在顯明性,在這種意義來說,社會哲學的定律與原則,乃是先天的,不附屬於實驗的,從事與人的這種形上原則中,引伸出社會的性質、社會活動的定律、倫理與明確特徵的定律。
社會哲學乃是倫理學的一支,其定律是來自道德惡與善,以及倫理性的一般審視。
社會科學與社會哲學,是兩種獨立存在的學科。
在理論上,它們彼此間的分別很清楚,但是並不因為它們彼此的分別而成為相對立的兩種學科,更不像有些人說的:它們彼此相排斥,承認這一種學科,便否認另一種學科。
有人想將一切知識都引歸科學,因之也將社會哲學引歸社會科學,有的這是將一切社會科學歸併於社會哲學,這都不是確論。
真正作學問的人,是不會走向這個偏激路線的,這是抹殺事實,是不科學的。
還有,這不同的兩種學科,也不能合併為一,而成為一個單元的學問,因為在方法上,它仍是截然不同的兩種境界,一種科學或一種哲學,應該有各個一貫的方法,在兩種不同的方法境界中,要構成的應該是兩種學科。
前者是形上的與純推理的,後者是實證的與經驗的。
其方法自然也就是:一個為演繹法,一個為歸納法。
不過社會哲學與社會科學,其研究者同為一樣的人,人是合經驗與推理而得知識的,這兩者有分別而分不開,那麼社會哲學與社會科學在實際上的分別,則沒有像在理論上那麼說明了。
因為社會哲學也往往下降到更具體的而特殊的結論上,而社會科學則又不禁的上溯到更高、更普遍的原則。
總之,社會哲學與社會科學,正如我們在哲學與科學中所說的,它們相互關聯,彼此相成,能彼此補虧缺,成為更完整。
並且也能彼此協助,雙方加深工作,加強研究,加強了解,由經驗可以更多了解推理,由形上而更可以看清經驗。
二者不能單獨存在而仍能健全進步,擴展領域,解釋並解決相互間的問題,證明雙方的價值,雙方合作,才是研究這兩種科學的正途。
(趙雅博)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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