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篆】
【未集上】【竹字部】
【唐韻】【廣韻】持袞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柱兗切,□音瑑。
【集韻】篆書也。
【尚書·序疏】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
及新莽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時有六書,三曰篆書,卽小篆,下杜人程邈所作。
五曰繆篆,所以摹印。
【法書攷】大篆者,周史籀所作也。
或曰柱下史始變古文,或同或異,謂之篆。
篆者,傳也,傳其物理,施之無窮,《漢·藝文志》《史籀》十五篇是也。
以史官製之,用之敎授,謂之史書,凡九千字。
小篆者,秦相李斯所作也。
增損大篆、籀文,謂之小篆,亦曰秦篆,天下行之。
畫如鐵石,字若飛動,作楷隸之祖,爲不易之法。
其銘題鐘鼎,及作符節,至今用焉。
又轂約也。
【周禮·春官】孤乗夏篆。
【註】夏,赤也。
夏篆,五采畫轂約也。
又【考工記】鐘帶謂之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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