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利用外資原則】
利用外資的原則有二:一、「興辦國家生利事業,如建設鐵路,開發富源。」
二、「財政主權操之在我,不受制於外人。」
緣於滿清末年借外債之弊竇:「第一喪失主權,第二浪費無度,第三必須抵押」,故國人多反對再借外債。
但民國初成,民困國窮,而救貧之道,唯有「開發國家天然富源」。
所以國父孫中山先生始提出前述借外資的兩大原則;
並「美國初獨立時亦借債,而美國能興者,不失主權故也。」
(民國前一年冬,先生在香港與胡漢民等人之談話)乃大力主張:「任外國資本家建築(中國)鐵路,但以今後四十年歸還該路線於中國政府為條件。」
(見民國元年國慶紀念日先生為英文大陸報所撰專文—中國之鐵路計畫與民生主義)後當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之際,先生乃擬定了「國際共同開發中國實業計畫」,欲「利用戰時宏大規模之機器,完全組織之人工,以助長中國實業之發展…惟發展之權,操之在我則存,操之在人則亡。」
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諸多新興民族國家,大都利用外資發展本國實業,而主權不落外人之手,似已成為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後之潮流。
我國近三十年來之經濟發展亦多利用外資,其不損害國家主權之獨立,且收經濟利益成長之宏效,已加速我國邁向經濟大國之途。
亦係遵行中山先生此兩大原則之故耳。
(聶文)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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