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敏性皮膚炎】
PhotosensitiveDermatitis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接觸光敏物質並受日光照射引起的皮膚炎症。
主要光敏物質有煤焦瀝青等。
光敏性皮膚炎包括:一、光毒性皮炎,皮膚症狀發生在與光敏物質接觸並受到光照的部位,同樣條件下大多數人發病。
皮膚症狀始於日光照射後數小時內,呈局限性片狀紅斑,有燒灼感或疼痛。
嚴重時可出現水腫或水泡,或伴有結膜炎及全身症狀。
光照貼膚試驗呈曬斑樣反應。
二、光過敏性皮炎,初次接觸和日光照射時不發病,經5至14天或更長,致敏後再次接觸於24小時內發病。
同樣條件下僅少數人發病,皮膚症狀可波及非接觸部位或全身。
症狀為水腫性紅斑,邊緣不清,上有小丘疹或水泡,自覺搔癢。
光照貼膚試驗呈濕疹樣反應。
除避免接觸,清除殘留致病物外,治療主要為對症療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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