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及住宅普查】
HouseholdandPopulationCensus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中國古代很早就有人口查記制度。
夏禹時代(約公元前二千二百年)就有人口統計數字,以後歷代均有不同之人口查記及類似現在的戶口普查制度。
如秦代有“大索”,及至唐朝則有“三年一造戶籍”制度之建立。
中華民國台閩地區訂有戶口普查法。
將戶口及住宅普查列為國勢調查的一種,旨在蒐集普查標準時刻下之人口質量與戶的組成及住宅量與居住狀況等有關資料,提供政府施政、各項建設、人力運用、居住改善及學術研究之需要。
依照戶口普查法第三條規定,戶口普查應每十年舉辦一次。
台閩地區全面戶口普查,已經先後於民國四十五、五十五年舉辦過二次,並於五十九年及六十四年舉辦過兩次抽樣調查,為順應世界各國每逢公元年號末位數"0"年辦理普查之世界潮流,以劃一統計標準,便於所得資料與世界各國普查資料相互比較研究,將原應於六十五年舉辦之第三次普查,改於民國六十九年辦理。
因此,第四次台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也訂在民國七十九年辦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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