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發展權】
LandDevelopmentRights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所謂土地發展權係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任何一筆土地,其地主得將其土地尚未發展利用之權利,公開出售而轉移給同屬一定範圍內之土地的地主,供其合併原有發展權而作較高度之發展利用。
發展權是一種綜合的名詞,意謂土地所有權人憑此權利可變更其土地現行使用或作更集約之使用,通常是以建築物之興建或其他開發方式達成。
發展權可適用於兩種不同的情況,其一用於政府購買特定之財產權。
另一則經由立法建立一套制度,在某特定範圍內,透過行政機關所創設之辦法,來移轉發展權。
發展權之施行可使社會公平性提高,並可使環境保護性用地之設置可行性升高,政府需要之補償可減小。
對於環境保護工作有極大之助益。
為近來重要之土地議題之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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