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
LandRegistration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土地登記,係地政機關依權利人之申請或依職權,將土地權利記載於登記簿之行為。
我國土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可知土地法所規定之土地登記,其應登記之標的物,包括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
因此,實質上土地登記即為不動產登記。
而應登記之權利,除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外,尚包括他項權利。
所謂他項權利,係指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
規定於民法物權篇者有地上權、永佃權、抵押權及典權,規定於土地法者有耕作權。
故土地登記係地政機構依法定程序,將公私有土地及建物之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與其移轉變更情形,詳細記載於登記簿,製發權利書狀與權利人執管,藉以確定產權,管理地籍,課徵土地稅及推行土地政策之行政行為。
土地登記配合上土地測量,則形成完整之土地資料庫可做為環境資料庫中之重要成員之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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