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筆】
【未集上】【竹字部】
【集韻】與筆同。
詳筆字註。
考證:
【廣韻】鄙密切【韻會】逼密切【正韻】壁吉切,□音必。
【釋名】筆,述也。
述事而書之也。
【爾雅·釋器】不律謂之筆。
【註】蜀人呼筆爲不律也。
【說文】楚謂之聿,吳人謂之不律,燕謂之弗,秦謂之筆。
【古今注】古之筆,不論以竹以木,但能染墨成字,卽謂之筆。
秦吞六國,滅前代之美,故蒙恬得稱於時。
蒙恬造筆,卽秦筆耳。
以枯木爲管,鹿毛爲柱,羊毛爲被,所謂蒼毫也。
彤管赤漆耳,史官記事用之。
【法書攷】虞世南云:
筆長不過六寸,眞一,行二,草三,指實掌虛。
【禮·曲禮】史載筆,士載言。
【註】筆,謂書具之屬。
又筆星。
【釋名】筆星,星氣有一枝,未銳似筆也。
又花名。
【楚辭註】辛夷花初發如筆,北人呼爲木筆。
又【集韻】筆別切,音莂。
山東謂筆。
又作〈/尹〉。
見【漢戚伯樊毅□】。
又【嚴訢□】作〈八/尹〉,見【舉要】。
【集韻】或作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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