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致物議】
詞目:招致物議
拼音:jhaojhìhwùyì
注音:ㄓㄠㄓˋㄨˋㄧˋ
出處:荀子君道篇:「縣貴爵重賞以招致之。」
縣,同「懸」字。
北史齊高祖紀:「杜絕物議。」
釋義:物議,世人的議論。
指引起眾人的議論。
例句:身為一個行政首長,做事應公正無私,才不會「招致物議」。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3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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