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負責制(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黨委負責制是大陸地區曾實行過的一種領導制度,係指由中國共產黨在全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的委員會(簡稱黨委)來全面負責和統一領導各級機關、部門、單位的工作。
隨著改革開放,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普遍採用黨政分開、政事分開的領導管理體制,兩套人員各自獨立設置機構,各自獨立辦公,各司其職。
黨的領導一般主要集中精力管黨、管路線,執行方針和政策,不再過多地參與政府和部門、單位的行政事務。
在工礦企業,普遍實行了廠長負責制和董事會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
在高等學校,曾先後實行過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部分高等學校試行過校長負責制。
(參見「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