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
Basketball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籃球運動是一八九一年十一月在美國麻薩諸塞州春田市基督教國際青年會的體育訓練學校指導教師納史密斯博士所發明。
籃球比賽時,雙方各五人下場,比賽由中間跳球開始,將球投進對方籃框內得兩分,三分線外投球入籃得三分,罰球時進籃得一分,比賽時間到時,得分多的一隊獲勝。
籃球比賽時間分上下兩半時,每半時二十分鐘,中間休息十分鐘。
每十時各隊只能要求暫停兩次,每次一分鐘。
賽完四十分鐘後,如雙方平手,應延長一次或多次的五分鐘比賽,稱為決勝期,算為下半時的一部分。
在第一次延長比賽前,雙方應重新選籃。
以後的延長賽每次應換籃比賽。
各「決勝期」而回休息兩分鐘,每決勝期內各隊得要求暫停一次。
球員有違反規則及運動道德行為時,稱為犯規。
犯規行為應予登記及處罰。
犯規可分兩大類:身體接觸的犯規行為稱為「侵人犯規」;
違反道德行為稱「技術犯規」。
球員觸犯以上規定,嚴重者一次即可取消資格。
侵人及技術犯規滿五次者即被罰下場,並根據規則給予對隊罰球機會。
比賽時,每半時內(決勝期算為下半時一部分),每隊球員侵人及技術犯規滿八次時,其該隊每一次的球員犯規都應判罰兩次。
如控球隊球員犯規,雖然已超過八次,也只是登記該球員犯規一次,不罰球,由對隊在犯規地點附近擲界外球。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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