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加強民辦教師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大陸地區)】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5 02:12
標題: 【〔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加強民辦教師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大陸地區)】

〔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加強民辦教師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加強民辦教師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是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人事部、財政部於一九九二年八月聯合發布關於民辦教師政策的文件。

 

可以從中了解大陸對民辦教師政策的大概。

 

文件提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民辦教師工作的總的指導思想是: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減少數量,提高素質,改善待遇,加強管理,統籌解決民辦教師問題,進一步調動廣大民辦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促進中國大陸農村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

 

該文件共分五個部分:(1)進一步調整和整頓民辦教師隊伍,逐步減少數量,提高總體素質。

 

調整和整頓工作要統籌安排,配套實施,合理規劃,綜合治理。

 

堅決控制並通過多種渠道進一步減少民辦教師數量,任何單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再新吸收民辦教師。

 

同時,對現有民辦教師採取以下措施:通過師範學校定向招生和「民辦轉公辦」的做法,逐步將一部分優秀民辦教師選招為公辦教師;

 

對經過培訓仍不合格的民辦教師要堅決、妥善地予以辭退;

 

辭退超員的民辦教師或將其調整到教師缺員的學校;

 

堅決清退未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鄉村自行錄用的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

 

(2)加強制度建設,改善管理,使民辦教師工作規範化。

 

完善民辦教師的資格認定和考核制度、任用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

 

經考核合格的民辦教師,由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發給「民辦教師任用證書」。

 

民辦教師原則上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或縣鄉共管,以縣為主。

 

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定民辦教師的任用資格並任用民辦教師,鄉鎮教育部門負責民辦教師的考核、培訓、獎懲、待遇和鄉鎮內調配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大力加強民辦教師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進修培訓要從農村實際情況出發,多種形式並舉,以在職自修和短期集中培訓為主。

 

藉由函授、廣播、電視、自學考試、專業合格證書考試、進修和教研活動等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培訓提高民辦教師。

 

培訓的重點是中青年民辦教師。

 

(4)進一步提高民辦教師的地位和待遇,逐步實現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

 

目前,原則上以縣(市)為單位,民辦教師的工資收入(包括國家補助和集體自籌部分)不得低於該縣公辦教師平均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工資總額構成的口徑)的三分之二。

 

(5)做好從優秀民辦教師中選招公辦教師的工作。

 

對獲得特級教師、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民辦教師,受聘中小學高級教師以及中學一級教師職務的民辦教師,一般可以免試選招為公立學校教師。

 

(參見「民辦教師」)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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