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育兒童的決定〕】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關於保育兒童的決定〕是抗日戰爭時期中國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兒童保育問題的文件。
民國二十九年(1940)十二月由當時的邊區政府民政廳頒發,三十年(1941)一月予以修正。
文件中提出:建立管理(保育行政)組織,即在邊區民政廳設保育科,在各縣市政府的第一科添設保育科員一名,專門負責孕產婦及兒童的調查、登記和保護等工作;
舉辦保育人員培訓班。
並詳細規定了產婦與嬰兒的待遇、衛生教育以及托兒所的保育工作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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