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職業高中會考(法國)】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5 01:12
標題: 【職業高中會考(法國)】

職業高中會考(法國)

 

Baccalauréatprofessionnel(Fra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一九八五年,法國依第八五~一二六七號令設置職業高中會考。

 

其不同於普通高中會考(baccalauréatgénéral)及技術高中會考(baccalaureattechnologique)者有二:其一為所包含類組之科別畫分十分精細,職業實務性較強,考試重點在測驗考生專業素養,以及從事較高層級職業之知識與能力;

 

其二為應考考生背景之多元化,考試內容與考試方式也具有多樣性。

 

本文僅扼要介紹其特質,有關考試程序、計分方式、文憑取得標準等事項,請參見「普通高中會考」。

 

1.考試內容:職業高中會考之分科精細,且考試目的在於測驗考生對於報考職業科組所應具備之專業知識能力,所以每一科組之考試都以從事該類職業應具備之知識能力為標準。

 

設置會考組別時,教育部都須諮詢各相關職業團體意見後,始選定設置。

 

例如農業相關組別,須徵詢農業部部長之意見後才選定。

 

考試科目之選擇及評定標準等等,亦均從專業立場予以考量。

 

每組必考科目中,應有一個科目是與考生接受職業實務訓練時所學有關者。

 

考試委員中須有三分之一委員為相關行業之實際從業人士。

 

2.考生背景:參加考生背景多元性,歸納可以分為四類。

 

第一類,來自職業高中或私立技術學校預備班的結業生及一般高中畢業生。

 

配合職業高中會考之設置,教育當局特設職業高中會考預備班,以下列四類為招生對象:(1)具有職業研習證書(Brevetd'étudesprofessionnelles)者;

 

(2)初中畢業後考得職業適性證書(Certificatd'aptitudeprofessionnelle者;

 

(3)曾經修畢普通或技術高中兩年學業,且所修課程與報考職業組別相近者;

 

(4)因故輟學,而有相關職業工作三年以上經驗者。

 

職業高中會考預備班修業兩年,課程內容採理論基礎和職業訓練及實務並重。

 

承辦預備班學校和企業簽訂協定,安排十二週至二十四週不等之職業實務見習訓練;

 

遇有需要時,見習訓練時間得予延長,但不超過全部課程時間之半數。

 

第二類,來自依法國勞動法規所辦理之在職進修結業生。

 

公立學校得經教育部核定,開設在職進修課程。

 

大學區總長與該地區農業負責主管對於職業高中會考預備班課程,對施教方式及期限均得作適當之調整。

 

第三類,來自依法國勞動法規所辦理之學徒制結業生。

 

學徒制結業生須在學徒培訓中心接受為期兩年,共計一千五百小時課程之訓練。

 

第四類,來自符合法令規定之函授教學之學生。

 

因應上述四類應考考生背景之多元性,所以職業高中會考具有下列五項彈性措施:1.會考可由各大學區自辦或合辦。

 

不同組別之相同領域科目,亦可以合併考試。

 

2.考生具有應考科目類近文憑者,可依規定提出申請免試,抵免類近部分考試科目。

 

抵免科目則不列入成績核算。

 

3.農業相關組別,在規定範圍內,得在預備班課程修業時,舉行部分科目考試。

 

該項考試成績准予列入會考成績核算。

 

如考生未能一次通過會考時,前述考試成績得保留五期;

 

每年辦理一期,亦即可以保留五年。

 

4.在職進修結業生及因故輟學而有工作三年以上經驗等二類考生,得申請免試體育科。

 

5.考試成績計分方式採累積各科測驗成績計算,是為本類職業高中會考特色之一。

 

有些組別採累積測驗成績計算會考總平均成績。

 

考生因此可按自身能力及準備情形分期分科應考。

 

但預備班及學徒制結業生,限於預備課程結束時一次考試全部科目。

 

倘有未能一次全部通過之情事時,得分在十分以上之科目,准予保留;

 

保留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

 

在職進修結業生則可選擇一次考試全部科目,或選擇分次考試部分科目。

 

凡通過考試之科目,發給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五年,五年內陸續累積通過全部考試科目,便可換取獲得會考文憑。

 

倘有未能取得會考文憑者,則可獲得大學區總長頒發之專業知識及能力程度證明書。

 

參加會考,總平均成績未獲通過,但已達八分以上者,則由大學區總長頒給中等職業教育結業證書(Certificatdefind'étudesprofessionnellessecondaires)。

 

職業高中會考之組別,自一九八五學年度起,五年內共計設置三十一個組別:手工藝品製造業(分服飾、高級木器、裝潢、鐘錶等各科)、營造業、生物加工業、木材建築與營造規劃、辦公室業務(分祕書與行政管理、會計與行政管理兩種)、商業服務、大型營建工程、車輛製造及修護、工業產品規劃、能源學、電器設備裝置、交通運輸、印刷與工業製圖、化學工業、汽車修護、農工園藝工具維修、家用及公共設備器具維修、視聽器材維修、空調管理與維修、遊艇設備維修、電訊網路維修、自動機械系統維修、建材造型設備、塑膠與合成材料、木材加工、軟性材料加工(紡織、皮革、服裝)、機械加工、餐飲業、鋼鐵結構、公共工程與代理銷售。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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