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邂逅】
Encounter,Begegnu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邂逅」一詞原有「相遇」、「會面」的意思,後存在哲學家用以特別指一個人與別人或神之間的一種關係。
十九世紀上半期所盛行的「虔信論」(Hasidism,猶太教神祕論的一派),特別強調神的「內在性」(immanence),故而認為人可以與神長久的同在。
受到虔信論影響的當代存在哲學家與神學家布伯(M.Buber,1878~1965)則提出了以「邂逅」為中心的哲學觀,以為「邂逅」包括了人與神、人與人或人與藝術間的關係。
布柏認為生命就是相遇,但真正的「邂逅」是一種「我和汝」(I-Thou)的關係,而不是「我和它」(I-It)的關係,前者是真誠而無條件的,後者則是將別人當成一種對象,帶有標籤與條件。
因此布柏認為所謂的「救贖」(salvation)並不在個人或群體的榮耀中得見,而是在「關係」中發現。
布柏相信,只有在「開放的對話」,而不是在「對於對方的揭露」中,人類的未來才有希望。
至此原先僅具有日常生活意義的「邂逅」遂具有了宗教與哲學的意義。
布爾諾(O.F.Bollnow)更進一步將「邂逅」的概念應用到教育上。
布爾諾認為屬於存在哲學範疇,所謂的「邂逅」應該是「存在性的邂逅」(ExistentialEncounter),這種邂逅是某種外在於人的「現實性」(Actuality)向人的存有最深處發問的過程;
而且唯有在邂逅中,人才能成為他自己。
具有此等意義下的「邂逅」與在其中的人可以開展自己、豐富自己的「教育」,是有部分的相通之處。
但是將「邂逅」應用至教育上時仍有其限制:第一是最狹義的「邂逅」僅指人與人之間主動參與的相會,但是教育不只包括人與人間的邂逅,也包括了學生與教材的邂逅;
第二是邂逅本身所具有的偶然、突發的性質,與教育中「計畫」的本質不合;
第三是邂逅所強調的「向人的最深處存有發問」,並不適合全部的教學活動,尤以自然科學的教學為然。
基於前述限制,如何將「邂逅」作擴充性的教育方面應用時,仍然保持邂逅的特性以及畫定在教育中適用於邂逅的範圍,應該是值得教育研究者再加深思的問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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