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辦農民技術學校暫行辦法〕(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縣辦農民技術學校暫行辦法〕是大陸地區於一九八二年六月九日由原教育部頒布的教育規章。
該辦法提出:農民技術學校是屬於農業(包括林、牧、副、漁、工等)中等專業教育性質的學校。
其任務是為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培養具有相當於中等農業科學技術水平的人才。
農民技術學校以縣(市、區)為單位設置,有條件的地方以一個縣為主,鄰近二、三個縣聯合舉辦。
學校規模一般以二百人至三百人為宜。
招收具有初中畢業以上實際文化程度的社隊管理幹部、技術員、有一定生產經驗的農村青年和農民教育的教師。
入學年齡一般在三十歲以下。
學習年限分別定為二年、三年。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國家不負責分配,畢業生仍回原崗位工作。
學校要以教學為中心,加強必要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的教學,加強基本技能的訓練,專業課教學要有針對性和實用性。
要辦好教學實驗、生產實習和生產勞動,其時間一般不超過總學習的百分之二十。
農民技術學校由縣(市、區)政府舉辦,由教育部門主管,負責學校的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和教學指導。
農業、科學技術協會等有關部門和農業院校應予以支持相幫助。
此外,對學校附設短期培訓班、學校設置和撤銷的審查批准手續,也做了相應的規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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