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語棄市】
詞目:偶語棄市
拼音:ǒuyǔcìshìh
注音:ㄡˇㄩˇㄑ|ˋㄕˋ
出處:史記奏本紀:「有敢偶語詩書,棄市。」
釋義:偶語,兩人相對談話。
棄市,將人處死後棄於市場示眾。
全句是說兩人在一起講話,就犯了殺頭棄於市場的死罪。
用來形容政府專制,限制民間私人的言論。
例句:秦朝時訂有「偶語棄市」的刑法,簡直是太殘酷不仁了。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3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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