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偶語棄市】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1-24 23:14
標題: 【偶語棄市】

偶語棄市

 

詞目:偶語棄市

 

拼音:ǒuyǔcìshìh

 

注音:ㄡˇㄩˇㄑ|ˋㄕˋ

 

出處:史記奏本紀:「有敢偶語詩書,棄市。」

 

釋義:偶語,兩人相對談話。

 

棄市,將人處死後棄於市場示眾。

 

全句是說兩人在一起講話,就犯了殺頭棄於市場的死罪。

 

用來形容政府專制,限制民間私人的言論。

 

例句:秦朝時訂有「偶語棄市」的刑法,簡直是太殘酷不仁了。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3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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