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行評定(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操行評定在大陸地區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對學生的思想品德表現,以等級和評語的形式,作出評定。
一學期或一學年進行一次,一般是在學期末進行,是對學生進行德育的方法之一。
操行評定主要由班主任負責。
操行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培養目標、〔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範〕和〔思想品德教育大綱〕。
評定時,先組織學生自評和互評,還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以便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肯定優點,指出缺點,並提出改進意見和今後努力的方向。
操行等第一般用甲、乙、丙、丁,或優、良、中、差四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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