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學校考試暨評量委員會(英國)】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4 22:58
標題: 【學校考試暨評量委員會(英國)】

學校考試暨評量委員會(英國)

 

SchoolExaminationandAssessmentCouncil,SEAC(U.K.)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英國學校考試暨評量委員會為供教育部諮詢有關學校考試及評量問題的機構,依據〔一九八八年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ReformAct1988)而設立。

 

學校考試暨評量委員會為一法人組織,由十至十五位委員組成。

 

委員應包括對教育有深刻認識及經驗的人士,由教育部長任命,並從中指定一人為主席及一人為副主席。

 

委員會的任務如下:1.對學校考試及評量的各個層面加以查核(review)。

 

2.應部長要求或在適當時機,向教育部長提出有關學校考試及評量方面的建議。

 

3.向部長提供有關學校考試及評量方面之研究發展方案(programmesofresearchanddevelopment)的建議,並應其要求協助執行。

 

4.出版與傳播有關學校考試及評量方面的資訊,或協助這方面的出版與傳播事宜。

 

5.與相關機構進行學生學習成績評量的調整工作。

 

6.向部長提供有關認可校外考試之課程大綱方面的建議。

 

7.執行部長指定的其他學校考試及評量相關事項。

 

學校考試暨評量委員會在執行其任務時,應遵循法案的相關規定、部長核定的計畫及其指示。

 

如部長要求時,應向部長提出相關報告及資料,供其參考。

 

該委員會自成立以後,已陸續提出許多相關的建議,如於一九九○年提出一篇名為〔教師評量指引-教室內的教師評量〕(AGuidetoTeacherAssessment-TeacherAssessmentintheClassroom)的報告中,建議教師做評量宜依循下列六項步驟(簡稱為INFORM):1.確認(Identify)課堂教學計畫所要達成的成就目標。

 

2.注意(Note)學生所能展現成就的機會。

 

3.專注(Focuson)學生的表現,尋找其成就的證據。

 

4.提供(Offer)學生機會,以討論上課的收穫。

 

5.記錄(Record)所確認之顯著的學生成就。

 

6.修正(Modify)課堂的教學計畫。

 

又如該委員會曾邀集測驗專家與學校教師共同編製標準評量測驗(StandardAssessmentTests,SAT)、供評量學生學習成就之用,並於一九九○年春起陸續完成部分科目的標準評量測驗,提交教育部選擇部分學校試用,再依試用結果加以修正後,才能正式使用施測。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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