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環境教育】
SchoolEnvironmental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一九七五年聯合國文教組織(UNESCO)在南斯拉夫的貝爾格勒(Belgrade)召開國際環境教育研習會(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EducationWorkshop),會後發表[貝爾格勒憲章](BelgradeCharter),宣示國際環境教育的原理與方針。
該憲章中將環境教育區分為正規教育部分(formaleducationsector)與非正規教育部分(non-formaleducationsector)。
正規教育是指對小學、中學和大學生的教育,以及教師與環境專業人員的教育與訓練。
這些教育有一定的時間、地點和課程,而且是學校制度內的教育,也就是學校環境教育。
為達成環境教育目標,聯合國文教組織鼓勵各國實施學校課程環境化(environmentalization),將環境成分,包括認知的、情意的和技能的教育內容,融入現行的教學活動中。
其主要實施方式有下列三種:1.多科性融入式課程:將適當的環境主題或內容融入現行各科的課程中,教師藉隨機教學的方式,進行教學活動。
其組織模式可用下圖表示。
2.戶外教育:戶外教育(outdooreducation)就是在教室外進行教學,亦稱校外教育。
戶外教育可讓學生親自接觸自然環境及社會環境,獲得第一手的經驗,覺醒其環境意識,培養愛護環境與保護環境的意願。
為配合戶外教育,各國設置自然中心(naturecenter)、自然步道(naturetrail)、戶外教室(outdooreducationclassroom)等設施,並在教學場所增加設備,藉以提升教學效果。
3.環境主題活動:以環境主題為中心,讓學生實際參與認識環境、愛護環境與保護環境的活動。
這種活動具科際整合性質,以補救教室中學科分離教學的缺失。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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