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費】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術研究費依據〔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係屬教師工作津貼之一項。
我國對公教人員待遇向採「公教人員待遇一致」原則,各級學校教師之待遇,無論給與項目、數額,原均與同薪級之一般公務員相同。
民國五十九年(1970)七月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因考慮教師身負教育重任,且教學工作繁重,乃改給領教育人員專業補助費。
惟經調整後雖較一般公務員為高,但仍低於各專業人員之專業補助費。
教育部基於名實相副,及尊師重道之精神,復將專業補助費改稱學術研究費,以改善教師之待遇。
自民國五十九年七月起,大專教師之學術研究費調為:教授月支二千元(原支一千七百元),副教授月支一千六百元(原支一千三百元),講師月支一千二百元(原支九百元),助教月支九百元(原支六百元),均各增三百元。
六十年元月起,中小學教師之學術研究費每月各增二百元,相當簡任者月支學術研究費一千元,相當薦任者月支學術研究費九百元,相當委任者月支學術研究費七百五十元,兼任導師者月支給導師費一百元。
其後,歷年隨待遇之調整,各級教師之學術研究費均迭有增加。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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