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階層】
HierarchicalofLearn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習階層的觀念是蓋聶(R.M.Gagné)於一九六○年代初期所提出來的,到一九六八年他相信任何學習皆有一最合理的次序,學習者必須按部就班、先易後難、先簡後繁,依著學習的階層,學好前一項,才能保障後一項學習的成功。
也就是說,先學會簡單的為複雜學習的先決條件。
蓋聶在一九七七年強調在教學前,教師要先確立教學目標,決定學生在學習活動結束之後能學會什麼,且在學生學會這項技能前,要先學會什麼。
如此便要用工作分析(taskanalysis)的方法,逐步列出達到學習目標的學習階層。
以工作分析的方式來建立學習階層,首先要確定所欲達成的最終目標是什麼,由上而下分析完成目標所需的先決條件或附帶技能,並以流程圖的方式,將這些附帶工作依最合理的順序排列,使其成為由下而上最易產生垂直進行的學習階層。
蓋聶認為藉工作分析所建立的學習階層,目的在代表達成學習結果的一個歷程。
他希望能為每一項學習結果,尋找出最佳的教學設計,而且學生能經由低層次目標,進入高層次目標。
蓋聶在一九八○年曾將學習歸納成八種基本的類型,即訊號學習(signallearning)、刺激-反應學習(stimulus-responselearning)、連鎖學習(chaining)、語文聯結學習(verbalassociation)、多重辨別學習(multiplediscrimination)、概念學習(conceptlearning)、法則學習(rulelearning)、解決問題的學習(problem-solvinglearning)。
這八種學習本身也構成一個自下而上的學習階層,即依上述的順序所定。
蓋聶在一九六五年又提出一套數目運作的學習階層,包括從最簡單的說出個數的名稱,到組成2、3、4、5等集合。
芮司尼克(L.B.Resnick)等人曾於一九七三年設計數學入門課程,使年幼兒童也能逐步習得最基本的數學概念和運算技巧。
諾維里斯在一九七六年提出分數概念學習層次的設計,以幫助學生學習分數概念時,能夠由易而難的順序進行。
布勞德(Browder)和蕭恩(Schoen)其在一九八七年指出,學習階層可以協助教師系統的組織教材,決定學生的起點行為和教學順序,更可幫助學生獲得複雜的能力,達成學習目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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