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公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務公所為清末興學校、廢科舉後所設立之省教育行政機關。
在科舉未廢前,省教育行政原由學政掌理;
光緒二十八年(1902)四月廢科舉,各省學政遂改司考校學堂事務。
同年八月上諭各省學校改隸學務大臣,不再屬禮部。
三十一年,學部成立,各地學務日形繁重,學政已不能肆應;
於是乃有裁撤學政,「設立提學使司提學使,以統轄全省地方學務」之議;
其機關稱為學務公所。
依據〔奏定各省學務官制辦事權限並勸學所章程〕,於每省設一學務公所,置提學使一員;
提學使之下,分設總務、普通、專門、實業、會計、圖書六課,並另設議長一人,議紳四人。
光緒三十四年八月,因憲政偏查館之建議,學部又通咨各省將學務公所之六課,改稱為科;
此制一直施行至清廷覆亡為止。
民國成立,提學使司被撤,學務公所之名,亦由都督府之教育科,而省公署之教育司,演變至省政府教育廳,在中國教育史上,具有承先啟後之地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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