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額】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額為儒學生員之名額。
按明、清兩代對儒學生員提供食廩,故有學額之限。
依清陳文達〔臺灣縣志‧建置志‧學校〕所載:取士之有定額也,自明初始也。
每學科歲取生員,各以百名為率。
有廩膳、增廣、附學之別。
廣膳府學四十人、縣學二十人,增廣係以後添設,其額數與廩膳均,附學則無定數。
順治四年(1647),取進生員以縣之大小,定額數之多寡。
又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生員額初視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學。
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二十名;
嗣改府視大學,大州、縣視中學減半,小學四名或五名。
康熙九年(1670),大府、州、縣仍舊額,更定中學十二名、小學七名或八名,後屢有增廣。
明、清兩代府、州、縣學之學生名額,係依儒學大小核定;
而政府依生員在學成績優劣提供公費之食廩名額,則為鼓勵士子專心向學而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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